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教师守则

创建时间:  2012/01/03  王瑞   浏览次数:   返回

1、教师负责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维护、现场实验指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期末出试卷考试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2、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按时进入值班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4、教师需全面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对无预习报告或实验方案者,要求其完成预习或实验方案后才能允许进入实验室。
5、教师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知识点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及实验注意事项,实验中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正确完成实验。
6、教师应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学生实验守则"的现象,对违规者要及时教育和处理和记录。
7、教师要及时检查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客观地评定和记录学生的实验成绩。
8、值班教师要及时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对实验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对仪器损坏情况要及时记录和报修。
9、  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注意节水、节电、节约材料,杜绝浪费,保持实验室内的日常清洁卫生。
11、学生实验完毕,值班教师要检查并整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下班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断电。
12、不断学习,积极摸索和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电子电工实验中心
                                       2006年11月

上一条:校实验室管理改革方案

下一条:学生实验守则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