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的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实验室的领导。
•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对教育事业要求,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建设人才,各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不断更新充实实验内容以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并根据条件和可能开展科学研究,一些大型精密测试设备要积极开展对社会开放。
•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有计划地以现代化设备和技术装备实验室,并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此外,还应对全体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以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学校要组织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的总结与宣传,对作出成绩者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予以批评或处分。各类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都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觉悟和专业知识,并根据条件和标准关心他们的技术职称评定等问题。
实验室分类
我校是一所多学科性的大学,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建立了不同性质、功能的实验室、研究室,其类如下:
1-1 教学型(教学为主,兼搞科研)
2-1 基础实验室
2-2 专业基础实验室
2-3 专业实验室
1-2 研究型(科研为主,兼搞教学)
2-4 国家级实验室(市级实验室)
2-5 校级实验室
2-6 学院(系、所)级实验室
1-3 服务型(服务为主,兼搞教学、科研)
2-7 校级中心实验市
2-8 学院(所)系级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体制与机构
(一)我校实验室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学院(系、所)院长负责制,学校实验室工作由一名主管校长主管,建立实验设备处协助校长工作。实验设备处下设实
验设备管理科、设备科、进口科、设备维修科,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把握投资方向,分配教学仪器设备经费,从而对全校实验室行使计划、协调与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3.分管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事劳动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等工作。
4.主管实验室技术后勤工作,组织好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学校建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布局、发展规划、科学管理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咨询、建立充分发挥民主办学的原则。
(三)我校实验室一般实行三级管理,即:校、学院(系、所)和教研室管理实验室,各级实验室在业务上受实验设备处指导。
(四)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要选择社会主义觉悟较高,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工程师)以上的人
员担任,校、学院 (系、所)院长提名,学校正式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五)实验设备处作为校长的行政职能部门,处理日常工作,行使学校对实验室协调,管理的权限。
实验室的任务与作用
(一)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制定计划、编写实验大纲、教材和指导书、按时开出实验。在保证实验课的教学前提下,不断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教学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改革实验室教学方法,开出更多的新实验。
(二)实验室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培养实验技能的主要场所。因此要建立并不以此为满足、完善的有章可循的工作管理制度。学生到实验室受到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的锻炼,培养勤俭节约,爱护国家财产的精神。使实验室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安全、文明,有效地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基地。
(三)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努力挖掘潜力,充分发挥技术和设备优势,对外对内开展服务,促进实验室工作与经济建设的联系,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四)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标定工作。要使在用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对检定的仪器设备按市技术监督局规定送检,确保实验数据(或对分析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实验室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实验数据和技术情报,在学术交流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条例。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实验室的建设
1.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是学校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在校、学院(系、所)的领导下,根据教学、科研的要求制定实验室建设的近期、中期和长远期发展规划(包括方向、任务、基建房要求、装备、经费、人员配备、管理和效益预测等),经专家讨论、评估后报校部批准,报市委备案。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实验室所有建设和改建计划应根据财力和物力制订,并按科学现代化的要求逐步更新仪器设备,建设一批适合上海工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
3.组织审定新建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名称)、改建调整、撤销实验室的工作。
(二)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
我校各类实验室按分类和性质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合理配置仪器设备的原则:
1.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基础实验室应按教学计划,实验室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分组配置选用面广的仪器设备。
2.专业实验室根据各专业发展的需要,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人数,在学校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配置仪器设备。
3.校级和学院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适当配置,专用和通用型的大型精密设备10 万元专管共用。
4.校级中心和系级中心实验室应按通用型的设备配置。
(三)实验教学管理
1.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化实验办法。
2.我校各类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根据学校对培养专业人才的全面要求,加强实践能力训练,编写实验室教材。
3.实验教材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实验教材应有相应实验指导和实验报告、实验教材在使用前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定。
4.实验项目开出率:以教学为主类实验室应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开出率,基础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为100%,专业基础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
出率为100%,专业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为90%,全校各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应重视实验内容的更新和方法上的改革,逐步由演示型、验证
型过渡到设计型和综合型实验,以提高学生创造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四)实验报告与实验考核
1.实验报告是验证教学的重要途径,各种实验室按照演示型、验证型、设计型、综合型等不同实验特性提出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的内容,给于评阅,报告或
作业,包括原理、仪器装置、操作步骤、主要原材料,结果与数据处理、体会与讨论等内容。
2.实验考核,各类实验室都应严格考核或考证制度,一般分考核与实验操作二种,参照平时成绩进行,实验课程的考核用百分制,具体内容由各实验室提出,
教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实验室经济管理
1.协同校财务部门和校实验室教育事业设备经费的平衡和分配。
2.组织实验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年度经费分配方案,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助经费以及10 万元以上申购设备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等。
3.主管校外委托实验,分析测试,实验室小批量产品的加工,生产任务的安排,签订委托合同,计算收费并开具发票等。
4.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经费开支与管理,并按其来源和渠道的差异合理开支。教育事业费用于实验教学设备和材料的,其数额不得超出当年的教学设备、材料
拨款分配数,科研为主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应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教学、科研共用设备,费用分摊支付。
5.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要支持勤俭办学的方法,经常开展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教育,提倡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
(六)实验室常规管理
1.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规定
(1)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章,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2)实验室安全、卫生、保卫制度。
(3)制订仪器设备保管、借用、损坏赔偿等条例。
(4)制订实验室技术人员责任制。
(5)建立设备帐、卡,并定期检查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6)每半年进行一次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率检查。
2.实验室技术信息管理
(1)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卡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
(2)建立实验室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系统。
A.实验技术人员信息
B.实验室技术装备信息
C.实验教学情况信息
D.实验室科研情况信息
E.历年实验室建设投资信息
F.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信息
G.兄弟院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信息
3.实验室统计管理
(1)实验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统计
(2)实验教学(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
(3)教学科研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情况统计
(4)实验室技术人员情况统计
(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学校应选派一批政治党悟高。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验教学,经济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负
责实验室工作。
(2)实验室中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干部及工人、质量的岗位职责,按照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务试行条例的职
责要求及实施细则,由实验室主任具体制定。
(3)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定期去实验室工作,相对稳定,使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及技能的专门人才。
(4)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实验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并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实验室,安排合理的比例。人员职务任级
晋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人事部门进行工作。
(5)建设全校实验岗位人员一览。
(6)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八)实验室评估和评比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教授、讲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的校实验评估(比)小组,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比)。从中总结经验找
出差距,以达到表彰先进,推进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2)评估和评比条例和方法详见上大实验室评比条例。
(九)实验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全校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学院(系、
所)、研究室分管实验室的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2)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
作,各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3)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规程的防火、防盗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4)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
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人员监督执行。
(5)对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生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
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系、所)、校报告。学院(系、所)、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市教委。
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严肃处理。
(6)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专人领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新建(改建)和调整、撤销实验室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实验室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改建)要根据任务、特点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实验室建设的综合配套,使队伍、装备、管理协调发展,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上海的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校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在建设(改建)中必须制定完整的规则(长期和近期),每年必须制订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室任务、人员、设备、房屋、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内容。
三、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分期要求、实验室任务、人员、设备、房屋、能源、环保要求、经费来源、规划实施进度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内容。
四、实验室的建设和改建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支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各学院(所、中心)实验室长期规划和所建实验室建设计划应由学院主管院长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约请有关业务部门和基建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六、实验室年度改建计划一般由实验主任提出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实验设备处论证审核,次年度实验室改建计划必须在本年度十二月份底之前申报完毕,并做好改建经费的预算和人员安排。
七、计划外的实验室小修,亦应按上述步骤办理审批手续。
八、新建实验室的经费应列入专项经费分年度落实,改建实验室的经费应由学校从每年的修膳费中划出专项,由实验设备处管理。
九、实验室的改建由申请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和施工草图,实验室管理科与总务处修膳科签订委托合同,修膳科按合同施工,施工前应列出所需材料和费用的预算,施工完毕后作出决算,由实验室管理科和申请单位共同验收。
十、未经批准施工或超标修建,实验设备处将不提供经费,并有权责令其停工,如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违者赔偿。
十一、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结合上海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院系调整而带来的某些专业设置或教学任务发生变动,相应地调整或撤销实验室时,应由专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上报学校,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最后经校长审批同意,发文实验设备处进行调整,撤销实验室的工作。
上海大学设备处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