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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开放管理条例

创建时间:  2012/01/03  王瑞   浏览次数:   返回

  工程教育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一. 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1. 实验预约登记:
    学生要进实验室制作、试验电路必须提前一周预约登记,如果登记时间无故缺席,作缺课处理,进入实验室应填写《开放实验室登记表》;
2.提交电路调试、制作电路所需用仪器、器件清单;第一次进实验室应提交调试、制作电路所需用仪器、器件清单,以便实验室做好准备;
3.工程教育成绩考核、登记:
    在课题的不同阶段由指导老师检查每位学生的完成情况,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指导老师做好记录。每位学生的实验时间计入平时成绩。成绩考核主要依据设计报告20%、实物评估30%、总结报告30%及平时表现20%等四个方面,对做过选做内容和自选课题的同学可以酌情加分。
二. 设备、材料管理:
1. 仪器设备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2. 要求学生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仪器设备,一些特别贵重及易损坏仪器管理
责任落实到人。
3.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故障、损坏应及时自修或送修,保证仪
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率。
4. 做好材料的采购、保管、出借和回收工作。
5. 仪器设备出借要登记签名,定期归还。
三. 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关门前必须检查、关闭所有的电源,并切断实验室总电源。
2. 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窗子并按上门锁保险。
3. 必须有二人以上学生才能在实验室中实验。
四. 档案管理:
1. 所有的仪器设备的卡片、使用说明书及配件必须保管好。
2. 实验室的参考资料、元器件使用手册要登记,外借应签名登记,定时收回。
3. 学生的设计报告、论文、制作实物要妥善保管、处置,不得随便丢弃。
五. 学生须知:
1.使用仪器要先学后用,不能盲目使用;
2.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摆弄;
3.未经同意不准拿取实验室的器材;
4.自觉维护实验室的安静和卫生;
5.进出实验室要登记时间。
    以上各项,望师生自觉遵守、执行。

                          电子电工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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