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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  2012/01/03  王瑞   浏览次数:   返回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实验中心副主任负责,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 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帐户,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 借用: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借仪器设备,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 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副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 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实验中心主任、系副主任同意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调拨
1、 校内调拨:须经双方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系副主任批准,经管理员填写"上海大学内部调拨单"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经实验室管理处管理人员盖章认可后,方可销帐。
2、 校外调拨:必须确认是本室和我校闲置多余不用的仪器设备,调入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本系和实验室管理处洽谈协商,经双方确认填写"伤害大学物资调拨单"后方可外调。较外调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
四、 报废
1、 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室副主任、系领导批准报实验室管理处,经技术鉴定和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维修,经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
五、 丢失、损坏和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电子电工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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