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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仪器维修制度

创建时间:  2012/01/03  王瑞   浏览次数:   返回

仪器维修制度
一、 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实验仪器应定时进行检查、维修及校验。
二、 对在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的故障应及时修理,一时不能修复者,应及时用备用仪器替换,以保证实验正常开出。
三、 损坏仪器应找出损坏原因,尽量短时间内修复,经确认后及时登记在维修记录上。
四、 设置1名专职实验教师管理仪器设备。
五、 故障仪器,靠实验室力量不能修复者,由专职管理仪器教师应尽快联系修理地点,及时送修,尽快取回。
六、 对仪器修复后一定要进行标准校验后,方能进行实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本上。

                                电子电工实验教学中心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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